近年來,我國積極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,國家公安機關(guān)破獲了多起洗錢案件。洗錢行為不僅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,還擾亂了市場秩序和金融秩序。為增強投資者的反洗錢意識,以案說法,幫助投資者防范身邊的洗錢風險。
涉毒洗錢罪簡介
下列所涉4宗毒品犯罪是洗錢罪的七類上游犯罪之一。我國于1989年加入《聯(lián)合國禁毒公約》,為有效打擊販毒、洗錢犯罪提供了國際法律依據(jù)。根據(jù)《刑法》191條規(guī)定,洗錢罪是指為掩飾、隱瞞毒品犯罪、黑社會性質(zhì)的組織犯罪、恐怖活動犯罪、走私犯罪、貪污賄賂犯罪、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、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(chǎn)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(zhì),而提供資金賬戶,或者將財產(chǎn)轉(zhuǎn)換為現(xiàn)金、金融票據(jù)、有價證券的,或者通過轉(zhuǎn)賬或者其他支付結(jié)算方式轉(zhuǎn)移資金,或者跨境轉(zhuǎn)移資產(chǎn),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(zhì)的行為。其中,毒品犯罪是指違反國家和國際有關(guān)禁毒法律、法規(guī),破壞毒品管制活動,應(yīng)該受到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。
案情簡介:
(一)廣州陳某穎涉毒洗錢案
2022年4月2日至5月15日,陳某穎雇傭并伙同王某(另案處理)向販毒團伙購買毒品大麻,將毒品放置于不同地點進行隱蔽并拍照,通過Telegram即時通訊軟件發(fā)送位置照片及定位信息通知吸毒人員收取毒品,以上述“埋雷”方式販賣大麻。同時,陳某穎幫助該犯罪團伙掩飾、隱瞞毒品犯罪收益來源和性質(zhì),協(xié)助其將吸毒人員以泰達幣支付的犯罪所得轉(zhuǎn)換成人民幣62750元。2022年10月19日,廣州市荔灣區(qū)人民法院依法對陳某穎犯洗錢罪案作出裁定,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,并處罰金3000元,與犯販賣毒品罪數(shù)罪并罰,執(zhí)行有期徒刑四年,并處罰金8000元。
(二)汕頭李某武涉毒洗錢案
2021年7月至11月期間,陳某濤、蔡某民(另案處理)等人多次向李某武等吸毒人員販賣毒品獲得非法收益。李某武在明知陳某濤從事販毒活動的情況下,仍將個人身份證及銀行卡提供給陳某濤綁定微信賬戶。2021年10月3日,蔡某民通過微信轉(zhuǎn)賬6500元給陳某濤購買毒品,當天,李某武明知陳某濤向蔡某民販賣毒品的情況下,仍然協(xié)助陳某濤去汕頭市澄海區(qū)某銀行自助柜員機提取現(xiàn)金6000元交付陳某濤。2022年9月30日,南澳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李某武犯洗錢罪作出裁定,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,并處罰金2000元。
(三)陽江張某興、封某蓮涉毒洗錢案
2020年11月至2021年8月期間,封某蓮在陽江市向李某榮(另案處理)販賣毒品海洛因,為掩飾、隱瞞毒品犯罪所得的來源及性質(zhì),封某蓮將販賣毒品后收取到的36筆毒資共計59800元,通過微信轉(zhuǎn)賬的方式轉(zhuǎn)到其配偶張某興的微信賬戶并使用。張某興明知封某蓮通過微信轉(zhuǎn)賬給他的資金是販毒所得,仍提供資金賬戶長時間、多次收取毒資,并將上述毒資提現(xiàn)及投資豬肉檔生意等。2023年4月28日,陽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對張某興、封某蓮洗錢犯罪作出二審裁定,判處張某興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,并處罰金10000元;判處封某蓮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10000元。
(四)惠州藍某群涉毒洗錢案
2022年7月初,陳某彪(另案處理)告知藍某群自己要幫他人運載毒品半成品,需要借用藍某群的支付寶接收運毒的報酬。2022年7月9日,藍某群用微信將自己名下的支付寶收款碼發(fā)送給陳某彪,當晚,藍某群的支付寶收到鐘某倫(另案處理)轉(zhuǎn)賬給陳某彪運輸毒品半成品的報酬10000元,并于2022年7月11日通過支付寶轉(zhuǎn)賬10000元給陳某彪。2022年12月12日,惠東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藍某群洗錢犯罪作出裁定,判處藍某群有期徒刑六個月,并處罰金3000元。
案例警示:
(一)除毒拔根,讓我們一同斬斷毒品洗錢資金鏈
涉毒洗錢的存在,為毒品的進一步蔓延提供了經(jīng)濟基礎(chǔ)和持續(xù)發(fā)展的血腥動力,必須打擊涉毒洗錢犯罪,斬斷毒品洗錢渠道,鏟除滋生犯罪的土壤,才能筑牢禁毒防線,為建設(shè)綠色無毒社會提供有力保障。
(二)遠離洗錢,讓我們向毒品洗錢犯罪說不
毒品犯罪分子常利用身邊人的金融賬戶試圖躲避公安機關(guān)的打擊,稍不注意,我們就可能變成毒品洗錢犯罪的幫兇。這需要我們警惕身邊的洗錢陷阱,增強我們自身的反洗錢意識,不要用自己的賬戶替他人提現(xiàn),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賬戶、銀行卡等,避免為他人洗錢提供便利幫助。
(三)警民同心,毒品無處藏身
毒品侵蝕我們的肌體,給我們的家人、朋友帶來無盡的苦難,毒品不除,社會不寧。為了更好打擊毒品犯罪,我們在生活中發(fā)現(xiàn)有人吸毒或從事販毒等違法犯罪活動,都應(yīng)該勇敢地向公安機關(guān)舉報,我們微小的一點光,將組成禁毒偉業(yè)的滿天星。
資料來源: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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